【華府停擺】「無薪返工像人質」聯邦僱員禁罷工 原來有法例規定
「我感覺就像被僱主挾持的人質,要求我工作,但不出糧。」一名美國佛羅里達州的聯邦執法人員如是說。
只差4天,華府局部停擺便持續1個月,這亦意味約80萬聯邦僱員多日來過着無薪上班或被迫放無薪假的日子。
或許有人問,既然僱主不出糧,聯邦僱員間也不乏工會組織,為何他們仍然繼續返工?其實美國早有法例禁止他們罷工,前總統列根(Ronald Reagan)更曾試過炒掉逾1萬名罷工的公務員。
政府停擺令一眾聯邦僱員怨聲載道,有人質疑自己照舊上班是否合理,有人則覺得自己彷彿被聯邦政府綁架了。
在艾奧瓦州當林業技術員的布倫丹(Brendan)質疑,到底在聯邦政府工作是否一個穩定的事業選擇。他批評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像個「幫派大佬」般營運國家,現在收起一筆聯邦政府的「贖金」。
來自肯塔基州的國家稅務局(IRS)員工奇普(Chip)稱,上次看見糧單已是聖誕假期前的事。他稱,員工們不得請病假或以其他理由不上班,否則會被視為曠工甚或失去工作。
雖然員工們無糧出,但約42萬名人仍緊守崗位,他們大多是維持機構運作的「必要」員工。一旦他們停工,將會造成重大影響。例如,如果大批運輸安全局(TSA)員工停工,將會很確實地削弱美國空運交通。
一般認為,如果在私人企業或歐洲國家出現無薪工作接近一個月,員工早就不上班,甚至發動罷工抗議。惟數據顯示美國公務員沒有這個打算;在1月16日,全國只有百分之6.1的TSA員工沒如期上班,人數遠不足以影響機場運作。
當員工不滿聲音漸大,工會也聽到怨言,為何他們不直接拒絕上班或者組織罷工,給特朗普一個「下馬威」呢?
原來早在1947年,美國通過一項聯邦法律《塔夫脫—哈特利勞資關係法》(Taft-Hartley Act in 1947)。這法例旨在防止公共部門員工透過罷工作為談判籌碼,癱瘓美國政府和主要工業的運作,因此也從法律上禁止聯邦僱員進行罷工。
雖然在1935年通過的《全國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of 1935)擴展了美國勞工發動罷工的權利,但該法例特別列明聯邦僱員沒有被賦予上述權利。
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1978年通過《聯邦服務勞資關係法令》(Federal Service Labor-Management Relations Statute),以法律阻擋聯邦僱員發動干擾政府運作的罷工。
更甚者是1981年時任美國總統的列根(Ronald Reagan),他當年以非常強硬的態度,處理空中交通管理人員組織(PATCO)影響商業空運的罷工行動,並命令他們重返崗位。惟多名員工拒絕聽令,列根最終解僱了約1.1萬名職員。
從歷史上看,罷工固然會帶來很大風險,但不等於員工們只可任由政府擺布。由於上述法律只是針對罷工,而未有說明政府在沒有支薪下繼續要求員工上班的情況,因此聯邦僱員或可利用法律上的灰色地帶控告政府。
例如,美國華盛頓已有一間法律公司代表5名公務員,控告特朗普和4名局長強迫他們無薪上班,指他們違反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中的「強制奴役」(involuntary servitude)款項。
聯邦僱員還有一份使命感
訴諸法律固然是一種方法,但並非所有公務員也視為必要。有人認為在金錢損失和勞工權益等背後,聯邦僱員還有更重要的東西——使命感。美國政府僱員聯合會(AFGE)方面稱,其實很多公僕對工作非常投入,他們相信「為人民服務」。
全國空中交通人員協會(NATCA)執行副主席吉爾貝(Trish Gilbert)稱,「我們曾經宣誓,我們知道自己對美國經濟很重要,我們會繼續上班」,「我們只是沒有收到薪金而已」。
(紐約時報/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