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不服朴槿惠收錢非受賄判決 提出抗訴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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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周二(24日)引述司法界消息報道,韓國檢方不服法庭早前對前總統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動經費致國庫虧損的罪名成立,但收受賄賂罪名不成立的判決,已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抗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7月20日裁決對朴槿惠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她導致國庫損失、違反公職選舉法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其6年和2年有期徒刑。法庭認為,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動經費致國庫虧損的罪名成立,但收受賄賂的罪名不成立,又認為青瓦臺非法挪用本應用於收集國內外情報和安保工作的特殊活動經費,但不構成權錢交易。
報道稱,韓國檢方認為,前政務首席和秘書等輔佐總統的左右手,收受國情院相對小額的經費,已被認定受賄,但總統本人直接從國情院收受的巨額經費,卻不被視為賄賂的判決,是自相矛盾。至於朴槿惠方面,則未提出上訴,上訴有效期截至本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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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