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情? 窮人偷食物獲判無罪 意最高法院:滿足營養需求

撰文:余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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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

意大利最高法院判決,若是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偷一點食物不該被視為犯罪。

生活困頓的烏克蘭公民奧斯特利亞科夫(Roman Ostriakov)2011年在北部城市熱那亞(Genoa)一間超級市場,被人發現偷了標價4.07歐元(約36港元)的芝士和香腸。意大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他6個月徒刑、罰款100歐元(約889港元)。

控方上訴時,主張奧斯特利亞科夫不該被判盜竊罪,而是盜竊未遂,因為他被人發現偷竊時,人還沒離開那家超級市場。不過,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奧斯特利亞科夫無罪釋放,法院書面裁決謂:「被告的生活條件和他取得商品的情況顯示,他取走所需的少量食物,以滿足即時且必須的營養需求。」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