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閱讀日】史書外借50年揭遲還罰款機制失效 美倡取締
一本史書,借近50年。
1967年,俄亥俄州戴頓大學(University of Dayton)的菲利普斯(James Phillips),借了一本《十字軍東征史》(History of the Crusades)沒有歸還。無人知曉他有多熱愛這段近200年的歷史,他只解釋自己把書誤放在其他地方,近日才發現未曾歸還。不過他的經歷應該會引起不少人共鳴,沉迷書中世界,忘記還書結果要罰款,是不少書迷的煩惱。
現居於明尼蘇達州的菲利普斯終於在今年3月歸還借用49年的書籍,同時附上一紙字條:「請接受我的道歉,我沒有歸還《十字軍東征史》。我仍是新生時借走了書本,但多年來不知為何放錯了地方。」他說,在畢業時沒有歸還書本,現在該書回到原本的地方,終於舒一口氣。
借書強調分享概念
按照當時的規則,遲還書須繳付每日2美仙,即菲利普斯多年來累積罰款350美元(約2730港元);不過經過49年後,戴頓大學已經沒有了這本書的記錄,只剩書內的舊圖書卡證明此書屬於圖書館,圖書館方面亦決定不再追究,更讚菲利普斯體貼,將書由明尼蘇達州送返俄亥俄州。
不過,密西根州萊納維郡的一對夫婦就沒有這麼幸運,2014年夏季杜倫夫婦(Cathy and Melvin Duren)因沒有還書遭罰款55美元,一拖再拖後竟收到負責處理小偷案件的經濟罪案部門的信件,要求他們即時交罰款及105美元轉介案件收費,否則會受到刑事檢控。杜倫夫婦認為有關部門做法過火,堅持沒有犯下刑事罪,因此只繳付圖書館欠款,但拒絕繳付轉介費用,結果被通緝。
紐約皇后區一名男子亦曾因遲還書而被罰295美元。負責為圖書館追數的機構Unique Management Services將他的欠款資料交到相關信貸公司,影響了他的信貸表現。雙方告上法庭,該名男子的代表律師辯稱欠款不是債務,結果勝訴。
不還書要罰款是應該的,但因罰款而遭刑事檢控甚至通緝,或者影響信貸記錄,實在是誇張。圖書館的核心概念是分享;逾期還書罰款則是提醒借書人士履行責任,不要因個人的失誤或自私耽誤其他人閱讀書本的機會,及保障投資在圖書館的納稅人。
罰款金額的水平高低非常令人頭痛,付得起錢的人明言罰款當作捐款予圖書館,可見對他們來說阻嚇力甚低;最需要免費借書服務的低下階層人士,或會為免一時失誤被罰而不借書,或者索性永遠不歸還,罰款模式可謂得不償失。
罰錢轉為「罰」捐食物
不過罰款金額的水平高低非常令人頭痛,付得起錢的人明言罰款當作捐款予圖書館,可見對他們來說阻嚇力甚低;最需要免費借書服務的低下階層人士,或會為免一時失誤被罰而不借書,或者索性永遠不歸還,罰款模式可謂得不償失。
從成本角度來看,圖書館也可能不想收罰款。不少人以為逾期還書罰款對於圖書館來說是收入來源,事實上罰款不但不算收入,更可能成為開支。罰款得來的資金對比圖書館整體營運資金只是九牛一毛;部分大型圖書館收集罰款所需要的行政開支,可能較罰款本身金額更大。
美國圖書館協會建議取消遲還書罰款機制,指罰款阻礙借書服務。田納西州城市納許維爾的公共圖書館則有創新的罰款計劃,該圖書年初與食物銀行合作,每捐獻一份罐頭或包裝食物,便可抵銷1美元的逾期還書罰款,或失書罰款等;亦有圖書館為鼓勵逾期借書人士歸還書本,設立特別赦免日子,無論逾期多久,在那些日子還書都可免罰款,減少失書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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