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死得有尊嚴是人權 贊同被動安樂死合法化
撰文:羅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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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周五(9日)裁定印度憲法第21條賦予人們擁有基本的生命與尊嚴權,其中應包含「死得有尊嚴的權利」,贊成毫無可能治療的絕症病人和永久植物人可選擇被動安樂死。
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病人或其家人與醫生商議後,可按意願停止或不給予病人維生的療程。院方認為,強迫沒有可能痊癒的絕症病人,依靠不合理的醫療措施勉強且痛苦地維持生命,會讓患者失去身為一個人的尊嚴。
惟院方強調,被動安樂死是加速「無法避免的已知結果」,和自殺完全不一樣,主動要求安樂死是非法的、非自然的死亡行為。
最高法院認為,有關方面面對無法康復的絕症病人和永久植物人,應優先考慮他或她有效的生前遺囑和自決權。
學者憂更多窮人「被安樂死」
被動安樂死合法化後,可能令許多無法承擔醫療保健費用的印度人將被迫選擇被動安樂死。
新德里GD Goenka大學人文教授、研究安樂死專家比斯瓦斯(Minakshi Biswas)接受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訪問時稱:「在發達國家允許被動安樂死可能是可行的,但在印度這樣的國家歡迎被動安樂死是非常困難的。其因在於印度甚至沒有基本的醫療服務,政府預算中的衛生部門資金不足。」
兩種安樂死的分別
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和被動。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是以醫療手段來區分。主動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採取某種措施加速病人死亡,有時稱為「無痛致死術」。例如在瑞士,醫生「協助自殺」是不會遭懲處。被動安樂死是指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醫治措施,任他或她自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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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