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不受公司保障? 歐洲法院裁定 懷孕員工表現差可遭解僱
撰文:王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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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現行法例保障懷孕員工免被解僱,惟歐洲法院周四(22日)裁定,企業可在集體裁員時,以工作表現不濟等懷孕以外的理由,解僱懷孕員工。
事件緣於西班牙一名女子波拉斯(Jessica Porras)2013年在懷孕期間遭西班牙銀行Bankia解僱,她事後入稟歐洲法院。惟法院裁決時表示,Bankia事前已向波拉斯發信解釋公司裁減她的原因,而且波拉斯在員工評核中得分甚低,相信今次解僱不涉及她懷孕與否,故沒有觸犯法例。
根據歐盟指令92/85,任何成員國的企業不能在員工懷孕至產假結束前解僱她,但法律容許企業能以懷孕以外的理由解僱懷孕員工,而且必須向受影響員工解釋裁員原因,以及列明公司決定員工去留的客觀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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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