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為都可以「預習」?台南1名處女大學生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名男子,對方邀請出來預習性行為,處女大學生一度形容對方行為「蠻紳士的」,同意只進行「前戲」,最終卻發生關係。事後女大學生指控遭到男方性侵奪走「初夜」,法官進行一審,認為女方見到男方當時戴上安全套,沒有出言反對或向其他人求助,二來驗傷報告顯示女方沒有受傷,判處被告無罪,控方不服上訴,案件進行二審,法官發現雙方事後對話內容最初正常,估計女方因壓力而有心理創傷,仍然維持無罪。
女大學生經交友程式認識被告,約到台南的汽車旅館「預習」性行為。(示意圖/gettyimages) 女生︰蠻紳士的,他說他想幫我破,讓我至少有個經驗…
台媒於3月報道,周姓男被告透過交友程式「Omi」認識案中女大學生,其間得知對方仍是處女,而且有心儀對象,聲稱如果她擁有性經驗,日後和心儀對象發生關係時會更得心應手。女方猶豫不決,一度向心儀男生詢問意見,聲稱周男「蠻紳士的,他說他想幫我破,讓我至少有個經驗…」。
雙方約定2023年7月2日前往台南1間汽車旅館,但只能進行「前戲」,女大學生更傳送訊息警告「絕對不可以越線喔」,同時提醒周男負責帶安全套,最終發生性關係。
女生控告遭周男性侵奪走「初夜」。(示意圖/gettyimages) 女大學生提告 一審判被告無罪
事後雙方繼續互傳訊息聊天,女方拒絕再次發生關係,但事後感到愧疚,決定蒐證套取對方說話,聲稱「我不是跟你說不要用破,我很痛」、「我記得我有明確告訴你不能用破處女膜對吧...」等,同年10月前往醫院驗傷控告周男性侵。
台南地檢署以涉嫌「強制性交」罪名起訴周男,台南地院進行一審,法官認為原告在汽車旅館見到被告2次戴上保險套,沒有出言反對、求救或告知他人,行為有違常理,加上原告身上沒有被壓制的外傷,難以認定被告性侵,判處被告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 被告否認犯案
檢方不服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呈上原告2023年9月至11月期間接受學校心理老師諮商輔導的紀錄,出現憂鬱和焦慮,情緒變得低落,頻繁出現自殘念頭。
被告堅決否認犯罪,辯稱進行下一步前徵詢女方意願,得到同意後才繼續,事後一起洗澡相擁休息,而且駕駛電單車護送女方回家,女方當時也向他道別。
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周男無罪釋放。(示意圖/gettyimages) 法官二審再判無罪
法官發現雙方事後繼續互傳訊息,對話內容看似正常,沒有提及或質疑當日行為,事隔1周後,女方才開始傳送訊息,質問被告「我那時候有反對吧、我很痛」,被告回應仍然是困惑於女方態度轉變,並沒有因違反女方意願而道歉。法官亦估計女方在校的諮商紀錄可能顯示和周男發生關係,對自己在意的人產生懊悔,例如心儀對象和父母,其心理創傷可能源於壓力。
法官認為,年輕男女親密接觸時情慾升高,雙方會明示或默許同意進行進一步的性行為,加上周女提出的驗傷報告亦顯示其身體沒有明顯外傷,難以認定被告強制性交,所以駁回上訴,維持被告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