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tify強勢Q1上市 版權訴訟沒完沒了 串流平台大行其道的悲歌

撰文:馮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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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高達150至200億美元(約1170至1560億港元)的串流音樂平台Spotify,據報已悄悄向美國監管機構提交上市申請文件,目標於今年首季上市。
就在上市消息傳出前數日,Spotify卻面對高達16億美元(約125億港元)的版權訟訴,為上市前景添上陰霾。
由以往非法mp3下載、到串流音樂平台,音樂及唱片行業所遭受的版權衝擊仍未止息。到底業界能否找到生存空間?

Apple Music在2017年12月17日遭獨立音樂人艾希(Bryan Eich)提出版權訴訟,控告公司在平台上推出艾希兩張持有版權的專輯,而推出一個月內未有向他提出書面通知要求取得強制授權。圖為已故蘋果公司創辦人喬布斯(Steve Jobs)當年在發布會上介紹音樂播放器Ipod情形。(視覺中國)

   無止境的版權訴訟

2017年12月29日,Wixen音樂出版公司正式向加州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控告Spotify在未經授權下,使用Wixen旗下歌手的歌曲,當中包括已故搖滾歌手Tom Petty、Neil Young、Missy Elliot、Steve Nicks等熟悉名字。根據Wixen估算,旗下歌手作品佔Spotify服務1至5%份額;另外英國廣播公司(BBC)指訴訟涉及歌曲超過1萬首。

據悉一首錄製歌曲有兩個獨立版權,一個是聲音錄製版權,由唱片公司擁有;另一個是複製權(Mechanical license),由原創人及音樂出版公司擁有。Wixen在訴訟書上指,Spotify只向唱片公司獲得聲音錄製版權,卻未有獲得複製權。

此外,Wixen亦控告Spotify在明知對方沒有複製權的情況下,將其版權業務外判給第三方代理機構Harry Fox Agency。

複製權(Mechanical rights):當唱片公司以CD、聲帶或其他形式錄製或複製獲得版權的歌曲,須向版權持有人支付版權費(Royalties)。而任何人或公司只要向版權人寄出書面通知,以及支付版權費,便可以在未得版權持有人的許可下使用歌曲,這稱為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當然版權持有人亦可以直接授權(Direct license)其他人或公司使用歌曲。

Spotify過往面對多宗音樂人提出有關版權等的訴訟及投訴。著名歌手Taylor Swift曾因不滿Spotify提供免費試用串流音樂服務,一怒之下將所有專輯全線下架。(路透社)

   剝削音樂人 激嬲Taylor Swift

市面有不少主要串流音樂平台,包括Apple Music、Tidal、Amazon Music以及YouTube等。Wixen今次只針對Spotify提出訴訟,原因是認為Spotify對音樂人的「剝削」愈趨明顯。

根據福布斯估計,擁有6000萬訂閱人數的Spotify為歌曲每串流播放一次支付大約0.0038美元,但Tidal則支付大約0.01美元,Apple Music則約0.0064美元。相比之下,Spotify每次串流支付(Pay-per-stream)的價格低於業界標準。

此前,著名歌手Taylor Swift亦因為不滿Spotify提供免費試用串流音樂服務,一怒之下將所有專輯全線下架。

美國音樂界去年指控YouTube向音樂人付出較其他串流音樂平台低的報酬。根據福布斯的數字,YouTube每播放一次的付費是0.0006美元,比Spotify的0.0038及Apple Music的0.0064美元還要低。(路透社)

   串流音樂平台常與音樂界「傾唔掂數」

除Spotify外,Apple Music和YouTube等主要平台亦曾經或正面對音樂界發起的版權和收益相關訴訟。

美國音樂界去年指控YouTube向音樂人付出較其他串流音樂平台低的報酬。根據福布斯的數字,YouTube每播放一次的付費是0.0006美元,比Spotify的0.0038及Apple Music的0.0064美元還要低。不過,福布斯所列出的金額只是估算,未必等同所有歌手或歌曲所獲得的確實收益。

有指,大提琴手基廷(Zoe Keating)的音樂作品在YouTube播放142萬次,為她帶來261美元(約2040港元)收入,但在Spotify上播放23萬次已獲940美元(約7349港元)報酬。

另外,Apple Music在2017年12月17日亦遭獨立音樂人艾希(Bryan Eich)提出版權訴訟。艾希指,Apple Music推出艾希兩張持有版權的專輯《Sleeping by a Wire》和《Devil in Disguise》一共18首歌曲,而推出一個月內仍未向他提出書面通知要求取得強制授權。

2017年12月29日,Wixen音樂出版公司正式向加州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控告Spotify在未經許可下,使用Wixen公司大量歌曲,遭索償16億美元(125億港元)。(路透社)

   串流音樂平台 是福也是禍?

2000年代網上非法下載音樂泛濫,令CD失去生存空間,音樂業界陷入生死存亡之間的險境。近年出現的串流音樂服務,被不少人認為有望打破業界困局。

娛樂零售協會(ERA)最近公布2017年數字,指實體音樂銷售以及下載量分別下跌3.4%及23.1%,而串流音樂則大增41.9%,驗證數碼化音樂平台的強大趨勢。

不過正如英國唱行業協會(BPI)形容:「音樂業界距離完全恢復,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面對版權問題和收益壓榨,音樂界距離回復昔日輝煌時期的光景還是很遠。到底在數碼化音樂洪流中,業界要作出多少掙扎,才能爭取到應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