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少數人的遊戲:「搖擺州」與美國大選
按:本文簡單介紹美國大選裏的「搖擺州」情況。哪些州是「搖擺州」;能夠以什麼樣的「驚人方式」決定美國大選。制度是否存在不合理性,以及能否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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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搖擺州」決定大選結果
二、七個關鍵的「搖擺州」(2020年案例)
三、「搖擺州」把大選變成了極少數人的遊戲
四、美國總統選舉制:不合理性以及能否改革?
五、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真正核心
【正文】
一、「搖擺州」決定大選結果
對美國政治有一定了解的觀眾都清楚:
美國總統大選雖為全民投票,但各州選民的選票都要全數轉化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給出的「選舉人票」(electoral votes)。 「選舉人團」是美國總統選舉裏的一個制度傳統(本文不展開),各州「選舉人票」因人口規模而異,人口大州「選舉人票」多,人口小州則票數少(但又不存在嚴格的比例關係,而且從人均票數上看向小州傾斜)
幾乎所有州都採取「贏者通吃」機制,即得票多的一方可以贏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得票少的一方則「顆粒無收」 。
誰能取得過半「選舉人票」(即538票中的270票),誰就能贏得大選。
大多數州的政治格局十分「穩定」(例如加州、紐約州、麻薩諸塞州等永遠選擇民主黨,德州永遠選擇共和黨),使得大選結果由少數幾個關鍵「搖擺州」(swing states)決定。所謂「搖擺州」,即政治傾向不穩定,可能在大選裏倒向任何一方的州。
總統競選都是圍繞着「搖擺州」展開的,候選人會在「搖擺州」投入壓倒性的資源,至於全美其他州,本質都是大選的「看客」。
二、七個關鍵的「搖擺州」(2020年案例)
以下來看看「搖擺州」的具體情況。
以2020年大選為例:全美各州538的「選舉人票」裏,拜登得306票,特朗普得232票。
可以認為,決定大選結果的最終是七個搖擺州,且票數差距極小:
1.選票差距在1%以內的州
1)佐治亞, 0.23%(差距11,779票)- 16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2)亞利桑那, 0.31%(差距10,457票)-11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3)威斯康辛州, 0.63%(差距20,682票)-10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2.選票差距在1~3%的州:
1)賓州, 1.16%(差距80,555票)-20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2)北卡羅來納, 1.35%(差距74,483票)-15張選舉人票(特朗普贏得)
3)內華達, 2.39%(差距33,596票)-6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4)密歇根, 2.78%(差距154,188票)-16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以上七個州,就是決定大選的「搖擺州」,合計有94個選舉人票。
2020年大選的七個「搖擺州」,當然也就是2024年大選最關鍵的七個州。
這七個「搖擺州」還可以進一步按南北分為:
北方的「藍牆」(Blue Wall)-賓州、密歇根、威斯康辛
南方的「太陽帶」(Sun Belt)——佐治亞、亞利桑那、北卡羅萊納、內華達
2020年大選,拜登贏得了七個搖擺州里的六個(對應79票),包括全部的「藍牆」,最終也贏得了大選。
而如果把以上七個搖擺州選票差異加總,一共385,740票,即不到四十萬人。這四十萬人是整個美國大選裏的「關鍵」。
2020年美國投票選民共1.5億人(具體數字為155,507,476)。
385,740 ÷ 155,507,476 ×100% = 0.25%,也就是說,美國大選結果由0.25%的搖擺州選民「決定」的。請注意,如果你在紅州(如德州)或藍州(如加州或紐約州)投票,那麼你的選票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作為個體你是無法改變結果的。但如果你是「搖擺州」的選民,並且你從來沒有特定的政治偏向,真的在共和黨和民主黨兩黨之間「搖擺」,那你的投票在大選裏就十分重要了。
實際情況是,決定大選結果只需要幾個搖擺州。
舉例,如果把佐治亞州投給拜登的11,779票、亞利桑那州投給拜登的10,457票、威斯康辛州投給拜登的20,682票、內華達州投給拜登的33,596票「轉化」給特朗普,合計76,514票,就可以改變2020年美國大選的結果。
2020年大選,假設特朗普「逆轉」了76,514張選票,那拿下佐治亞、亞利桑那、威斯康辛、內華達四個州,就可以贏得大選。
所以,也可以這麼說:2020年,佐治亞、亞利桑那、威斯康辛、內華達四個搖擺州合計76,514張選票,「決定」了2020年大選的結果。
76,514 ÷ 155,507,476 ×100% = 0.049%。
相當於說,佔比總投票人數不足0.05%的7萬選民「決定」了美國總統大選的結果。
三、「搖擺州」把大選變成了極少數人的遊戲
以上,說明幾個問題:
第一,決定美國總統大選結果的是幾個核心「搖擺州」。 「搖擺州」對美國政治有不成比例的影響。
第二,決定「搖擺州」結果的,往往也只有幾十萬選票,佔總投票人數不足1%。這不到1%的人能夠決定大選的命運,讓大選成了極少數人的遊戲。
第三,「搖擺州」的選舉人票也是有多有少,重要性不同。最核心的是「藍牆」——賓州、密歇根三大「搖擺州」。此時,共和黨的JD萬斯和民主黨的哈里斯-沃爾茲都在賓州費城集會,爭取當地選民。
第四,綜上,非「搖擺州」的選民其實只是形式上投票,不能改變結果。他們投不投其實也無所謂。大選後,雖然也會統計投票人數(popular vote),看看哪個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票多,但這也僅僅是個參考,對於大選結果的影響為0,對於總統合法性的影響也無限接近於0。
第五,由於真正「有意義」的選票極少,就是少數「搖擺州」的幾萬選票,因此,如果你不想承認大選結果,或想推翻大選結果,只要針對幾萬選票做文章就可以了。 2020年大選後,特朗普已經試圖改變佐治亞等州的結果;2024年大選他也不會善罷甘休。
四、美國總統選舉制:不合理性以及能否改革?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可以看出來,美國總統大選和一般人設想的有極大不同。美國自認為是西式「自由民主」的守護者,但美國的這套選舉制度,無論從機制上、程序上或結果上,都難以滿足西式「自由民主」的原則和標準。換言之,如果用西式「自由民主」自己的原則和標準去檢驗的話,美國的總統選舉政治是有硬傷的,壓根就不合格,無法過關。說得嚴重一點,美國這套選舉制度是與「西式自由民主」的原則相違背的。
美國的政治撕裂、政治僵局、政治冷淡、政治機構的公信力下降,最終都與這套不合理的總統選舉制度有關:它危及了美國自由民主體制的問責性(accountability)、合法性、合理性、公信力,成為美國政治體制負債,一種風險,一個定時炸彈。
而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問題關鍵的關鍵,就是「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美國立國者發明)及「贏者通吃」(first-past-the-post,英國人發明)兩個具體的製度。其中最主要的是「選舉人團」制度。為了改善總統選舉制度的合法性,美國其實應當刻不容緩的啟動政治改革,全面廢除「選舉人團」。這可不是什麼新鮮事:撤銷「選舉人團」制度是一項「恆久」話題,常年為智庫、學術、法律屆人士討論,同時也一直有極為廣泛的民間支持——過去二十年,一直有過半美國人支持廢除「選舉人團」;過去幾年,主張廢除「選舉人團」的美國人接近三分之二。
「然並卵」:很遺憾,在美國推動這種政治體制改革是不可能的:兩黨不可能就此形成共識,也不會將此放上議程。美國的政治撕裂和政治僵局已經消滅了政治改革的任何可能性。
既然政治改革是不可能的,那就只能選擇接受,繼續在搖擺州「死磕」。
五、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真正核心
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戰場當然還在「搖擺州」,「打開的方式」可以簡單概括為:
1.中間/搖擺選民裏,討厭特朗普為人的人和討厭拜登-哈里斯政策的人的PK
2.已有傾向的非中間選民裏,比拼投票參與率,看看誰能把自己的人動員出來投票
以上兩個因素都很重要。最終,可能依然是化為幾十萬選票的差異。
後續,我們也將介紹與美國大選有關的內容。讀者對特定問題有興趣的也可以留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