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8千萬 廣西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宏武獲刑15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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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受賄一案,周五(22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宏武以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併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劉宏武生於1966年12月,湖北人。他曾於2020年7月出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2022年1月,他在任上被查;同年6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劉宏武被指「落實黨中央關於精準脫貧、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甚至借機鉆空子、搞腐敗」等。此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公開通報劉宏武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其中披露,他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劉宏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項目開發、專項補助資金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73萬多元。
法院認為,劉宏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劉宏武部分受賄犯罪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