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法華僑6年前遭警察槍殺 法國須向遇害者家屬賠償13.8萬歐元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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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旅法華僑劉少堯被指因襲擊警察而遭槍殺,但其家屬否認有關指控,並以當局犯有「嚴重過失」將法國告上民事法庭。
《環球時報》引述法國傳媒報道,該案的民事法庭裁決判定,法國當局因存在「嚴重過失」,需向遇害者家屬賠償。

2017年3月26日晚,劉少堯在家中被「反犯罪大隊」的警察開槍射殺。案發後警方聲稱,劉少堯是手持剪刀襲向警察時被開槍打死。遇害者家屬否認有關說法,強調「他未傷害任何人」,劉少堯當時手持剪刀是因為他正在家中殺魚。

案件在法國引起華人的憤怒,華僑團體上街遊行要求司法公正,中國政府也呼籲查明真相。

法國傳媒報道,該案在刑事上於2022年作出終審判決,法院以警員享有自衛權為由駁回對涉事警員的指控。而遇害者家屬以當局犯有「嚴重過失」,將法國國家作為主體告上民事法庭,並最終勝訴。

劉少堯家屬的代理律師表示,本次判決在法國司法史上開了先例,當警察瀆職罪被駁回後,民事法院依然裁定當局有嚴重過失罪。

判決書稱,「反犯罪大隊」的警察「只可能被要求干預日常衝突和處理中等危險程度的犯罪」,本應隨身攜帶非致命武器。

此外,法院認為在事發時,法國當局沒有照顧好劉少堯的孩子,讓他們目睹父親的死亡,並且被警方留在公寓內長達2個小時,未提供任何救助,最後還要他們向母親告知父親的死訊,「這說明公共司法部門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

法院最終判決,法國應向劉少堯的妻子和子女支付13.8萬歐元(折合約117.5萬港元)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