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加強稀土管理 外貿企業出口產品須履行報告義務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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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今(7)日宣布,為加強稀土出口管理,將稀土列入「實行出口報告的能源資源產品目錄」,要求外貿企業出口相關產品時須履行資訊報告義務。

商務部7日在官網發布「大宗產品進出口報告統計調查制度」通知,將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原油、鐵礦石、銅精礦、鉀肥納入「實行進口報告的能源資源產品目錄」,同時,官方也將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的稀土納入這項目錄之中。

根據「通知」,對外貿易企業經營者在進出口上述產品時,應履行有關進出口資訊報告義務,有關制度於上(10)月底起執行,為期兩年。

稀土類是尖端產業所必需的核心材料。(VCG)

官方自8月1日起對鎵、鍺等半導體材料實施出口管制後,便有分析料管制的下一步目標或將鎖定在稀土資源。縱然商務部7日發布的規範並非直接出口管制,但已被視為加強管理措施。

據《新華社》的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3日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時強調稀土是戰略性礦產資源,要統籌稀土資源勘探開發利用與規範管理。加強高階稀土新材料產業化進程,嚴厲打擊非法開採、破壞生態等行為,著力推動稀土產業高階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