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金融吃金融」 央行原副行長范一飛涉受賄遭提起公訴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新華社27日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黃岡市檢察院已向黃岡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范一飛利用擔任原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計財部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計劃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6月9日,范一飛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當時官方通報指,范一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在職務安排、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縱容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道德敗壞,家風不正;毫無紀法底線,膽大妄為,「靠金融吃金融」、「以錢生錢」,長期以「投資」為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范一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