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波涉黑案|律師脫鞋安檢時被告知「庭審已結束」 法院認錯道歉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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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律師馮波涉黑案一審遭判10年徒刑上訴案,8月7日在廣西來賓中院開庭時,馮的辯護律師王昊宸在庭外安檢爭執時,庭審卻已經結束。8月7日,一則《馮波案辯護人緊急聲明》開始在內地網絡傳播,並引發內地律師界、法學界的極大關注。

據廣西來賓市融媒體中心公眾號「微觀來賓」10日晚間消息,「馮波律師涉黑案」因辯護律師王昊宸未進入法庭參加庭審在網上引發關注。該院院長柳金紅已為該院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誤,當面致歉,並表示該院已決定對本案繼續開庭審理。

馮波涉黑案辯護律師投訴成功法院道歉續審。圖為來賓中院安檢處。(中青在線)

據「微觀來賓」指出,2023年8月7日上午,來賓中院對上訴人馮波被指控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幫助偽造證據罪一案進行二審第二次開庭審理。為確保庭審安全,法庭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訴訟參與人應嚴格遵守法庭規則,不得攜帶電子設備進入法庭。7日上午,所有進入法庭的人員均按照法庭要求接受了安檢,且將所攜手機和電腦均暫存安檢處,未帶入法庭。

上訴人馮波的兩位辯護律師提前到達該院後,在安檢時對法庭不允許攜帶電腦進入的要求提出質疑,並與有關工作人員協商。在協商尚無結果情況下,法庭即宣佈開庭審理。隨後辯護律師在庭外獲知庭審已結束,於是向來賓中院立案信訪部門投訴,並通過網路發聲。

來賓中院表示,該院在接到律師投訴後高度重視,指令審務督察部門在第一時間核查,認為律師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當日的庭審工作在程式上確有不當。為了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律師依法充分行使辯護權,維護程式公正,確保案件品質,改進司法作風,來賓中院依法決定繼續開庭審理本案。

廣西來賓中院。(百度百科)

8月9日中午,該院柳金紅院長聯繫到王昊宸律師,就該院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誤當面致歉,並表示該院已決定對本案繼續開庭審理。王昊宸律師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後續庭審,還就一些具體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

柳金紅院長指出,來賓中院已批評合議庭,合議庭也認真檢討。律師和法官同屬法律職業共同體,出發點和目標都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應該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將深刻汲取教訓,認真整改,進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專業素養,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強化程式公正意識,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也感謝並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監督。

馮波被捲入「黑社會風波」 稱被刑訊逼供

據內媒整理,律師馮波被控和經營地下錢莊的劉強於2012年相識,並於2012年、2013年、2015年擔任劉強名下組織桂林北京商會法律顧問,年費2萬元人民幣。

報道指出,馮波提供一套借貸合約模版,幫劉強和商會代理十餘件借貸糾紛。2022年底,劉強因涉黑案等11項罪名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5年。

一審法庭上,馮波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解,稱自己沒有參與過放貸,更不知道劉強及其組織有虛假合同、催債等行為。同案人劉強和秦虹霞均也稱,馮波沒有參加過放貸和催收業務,並不清楚有砍頭息(砍指的是高利貸或地下錢莊,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裡面扣除的那部分錢),他們委託馮波代理民事訴訟時,沒有涉及過多具體的案情。

但法院認為,馮波明知劉強從事「套路貸」等違法活動,仍提供法律服務,透過偽造證據等手段獲取非法利益,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案件證據中,直接指向馮波犯罪的,是公安機關對馮波和劉強等人的訊問筆錄。

但馮波指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公安曾告訴他,只要承認「幫助偽造證據罪」,過幾天就放他回去。

馮波向檢察院反應,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時,從早上6點到晚上12點,連續18個小時被要求坐板凳保持同一姿勢不動,坐得褲子黏在凳子上;睡覺期間每隔半小時被輔警拉起來喝水或上廁所。這種情況持續到直到幾天後做完訊問筆錄。6月29日,馮波在興賓區人民醫院的就診記錄顯示,其「雙臀部見橢圓形硬幣大小紅斑,無滲出」。

2023年3月馮波被依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