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剛去向還不明朗 國務委員撤銷職務有先例?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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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一個月未公開現身的中國外交部長秦剛被當日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免去外交部長職務。但目前秦剛仍兼任屬於副國家級領導職務的國務委員,去向仍不明朗。

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撤銷副總理、國務委員的職務,但到2021年修法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未運用過。

圖為2023年4月22日與菲律賓外長馬納羅(Enrique Manalo,不在圖中)在馬尼拉會面。(Reuters)

國務委員的職務撤銷規定

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的人員中,包括了「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憲法中亦未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有權罷免國務委員。但根據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32條規定,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委員長會議、國務院總理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這意味着如果現實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撤銷副總理、國務委員的職務,但到2021年修法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未運用過。

國務委員撤銷有先例?

國務委員撤銷職務方面則存在先例。根據2018年2月24日新華社發佈消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提請,決定撤銷楊晶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
國務委員楊晶被查 遭行政撤職降為正部級 或涉肖建華案

國務院秘書長楊晶涉嚴重違紀,遭行政撤職降為正部長級。(新華社)

值得關注地是,楊晶被撤銷職務時,組織法尚未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