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死刑 曾合謀殺人埋屍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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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執行死刑。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行死刑。(圖 / 新京報)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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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應屆畢業生李倩月和男友吵架後,7月9日離家前往雲南,此後失踪24日。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猛海縣於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