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等境外院校可在海南獨資辦學 限理工農醫學科須設國情課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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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允許境外大學和職業院校在當地獨資辦學,但僅限理工農醫類別,同時須開設包括中國憲法與國情等內容課程。

4月23日,中國教育部官網消息,中國教育部和海南省政府3月24日聯合印發《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簡稱《規定》)。

《規定》適用的範圍,包括國外以及港澳台獨立設置的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辦學學科類別限於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四個學科中一個或多個學科。

中國教育部、海南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與既有的中外合作辦學相比,海南自貿港辦學的特點是,境外高等教育機構不需要中方教育機構共同參與舉辦,但中國境內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可以通過提供土地、校舍、資金等資源參與辦學。

海南自貿港。(資料圖片)

其次,在決策機構人員構成、招生、教學、學術治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

《規定》列明,辦學機構依據章程自主辦學,可以參照境外高等教育機構的政策,建立學術管理制度和師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制度。

審議決定辦學中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由境外高等教育機構代表,辦學機構校長、黨組織負責人、教職工代表和社會公眾代表等組成。中國境內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土地、校舍、資金等資源參與辦學的,可以委派代表參加決策機構。

《規定》表明,校長負責執行決策機構的決定,並擔任辦學機構法定代表人。校長可由境外高等教育機構選派,也可以由決策機構組織遴選。校長每年在中國居留應當不少於6個月。

《規定》列明,辦學機構應當按照中國對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要求,開設包括中國憲法、法律、公民道德、國情等內容的課程;選用的境外教材按照國家關於高等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的有關規定執行。此外,辦學機構開展黨群活動也是按照國家關於高等學校開展黨群活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