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墜亡:失職保母曾晒工作輕鬆錢多 謊稱死者自返電梯卸責
浙江杭州女童「小櫻桃」去年6月14日隨保母吳秀芳乘搭電梯下樓時,被遺留在電梯,之後在衝出走廊欲找對方時,不幸從8樓墜亡,生命在不足2歲時戛然而止。
近日,更多案件細節及進展亦進一步曝光。據小櫻桃父親陳長江透露,吳女事前就態度散漫,曾炫耀自己「活少錢多」,事發後更曾撒謊稱女兒是自行返回電梯,企圖撇清責任。而小櫻桃的外婆已在自責中去世,一家三口要看心理醫生緩解悲痛。陳還表示,要向法院申請變更罪名為間接故意殺人罪。
案件周二(18日)上午在杭州開庭,將擇期宣判。公訴人認為被告疏忽大意,致幼兒高墜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拱墅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認為被告疏忽大意,致幼兒高墜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構成自首等提出異議。被告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以被告有自首等情節請求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被告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據早前報道,小櫻桃原本開開心心地隨吳女與滑板車乘搭電梯下樓,可是當到1樓時,在電梯內就只顧看手機的吳女自行走出電梯,落下小櫻桃在空無一人的電梯,後者在電梯門關上後嚎啕大哭,喊著「阿姨」。當電梯門在8樓打開,小櫻桃衝出走廊欲找保母,結果爬上45厘米高窗台後,由8樓墜至2樓平台,小小的生命戛然而止。
陳長江周一(17日)接受內媒《封面新聞》採訪,就案件及喪女一年來的狀態娓娓道來。他表示,事發時他接到吳女電話,對方指小櫻桃獨自返回電梯撿樹枝,被帶上8樓不見了。家住3樓的他隨即逐層往上找,一直找到17樓樓頂,但皆無果,「我第一反應,是不是保姆跟人合夥把孩子拐走了」。
經一再詢問,陳長江才得知小櫻桃原來是在外婆家那棟樓走丟的,屬另一棟。但趕到該樓上下找遍後,仍沒有任何成果,這時一種不好的預感湧現在陳長江心中,「孩子是不是墜樓了」。果然,陳長江衝下二樓推開電梯間頂頭的玻璃窗,一眼就看見孩子躺在2樓平台。彼時,孩子還有氣息,陳連做了兩組人工呼吸,小區居民亦報案。
可是,經一小時搶救,醫生表示孩子送晚了,已傷重不治。傷心不已的陳長江用毛巾幫女兒擦去身體上的泥水,一如往常睡覺前給她做的動作一樣,「總覺得第二天她還會一大早醒來,揪著我的鼻子喊爸爸」。
不過傷痛未平的他隨即在閉路電視畫面中發現,孩子其實是被吳女遺留在電梯,根本沒有什麼自行返回電梯「撿樹枝」的情況。更甚的是,大女兒告知他,吳女去醫院之前,曾在手機搜索過保母導致小孩墜落會判多少年,之後下樓聊了20多分鐘電話。
陳後來調取吳女入職一周以來的電梯、樓道、小區監控片段,發現她總是當「低頭族」,只顧自己拿著手機往前走,或獨自跟其他業主閒聊,孩子經常因跟不上而脫離視線。鄰居事後也告訴陳長江,吳女總是炫耀自己工作輕鬆,人工又高,有一次孩子摔倒了也沒看見,其他業主把孩子扶起並讓她多注意,結果她還發脾氣似的,牽著孩子就扭頭走。
其實,感到吳女表現散漫的陳長江,早在吳入職兩天後就曾聯繫中介,提出換人,可中介告訴他吳是「金牌阿姨」,有10年工作經驗,暫無人可換。由於吳之後表現一度改善,且入職時她曾稱家庭條件不好,有感她賺錢不易的陳長江遂讓其繼續做一段時間,並試著自己作引導。可在案件發生後,陳長江發現,吳女的高級母嬰師證只是由商業公司所頒發,且無法查證是否真的有10年工作經驗。
由於後悔沒有堅持換保母,事後陳長江一家都陷入深深的自責中。其中,小櫻桃的外婆認為自己生病佔用了家人的精力,原本病情已經好轉的她在1月底去世,臨終前還是自責地念叨著外孫女。而陳妻自醫院回來就不哭也不說話,偷偷買了安眠藥兩次試圖自殺。至於大女兒性格也變得小心翼翼,怕惹父母生氣。
為了大女兒的身心健康,夫妻倆也試著努力走出悲痛,例如一起看喜劇電影,到西雙版納旅行散心等。但事實證明心病難癒,再好笑的電影,一家人到終場前都一直沒有笑過;再美的景區,也是剛進大門就折返出來。
而當看到可愛的女童時,他們會忍不住買同款衣服帶回家,可誰都不敢提小櫻桃。在了無生氣的日子中,陳長江的頭髮日漸變得花白。
一家三口直到農曆新年前開始看心理醫生,狀態才有所好轉。現時,他們已經搬家,陳長江為此專門帶走了一張還有女兒氣味的小被子,把它鎖在新房單獨的房間中,以便太想孩子的時候進去看看。
另一方面,小櫻桃的死亡也讓屋苑的安全隱患浮上水面。
一名居民表示,大樓的1到3樓的電梯間窗台都比較高,但不知為何到3樓以上卻變低了,水泥台只有膝蓋高,小孩輕易就能爬上並翻窗掉落,弄得她天天提醒自家只有四五歲的孩子不要靠近。
陳長江亦表示,按照國家標準,臨空高度在24米(8層樓高)及以上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m,可事發的8樓窗台總高度卻只有89厘米,事後亦沒有加裝防護欄杆。
因此,在追究完吳女的刑事責任後,陳長江表示表示會進一步追究開發商、物業公司和家政公司的責任。
同時,陳長江一家也打算申請將吳女公訴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更改為間接故意殺人罪,因從孩子受困電梯到被找到,中間有半個多小時被吳浪費,除了沒告知孩子在外婆家的那棟樓外,事發時,身在一樓電梯間的她被認為理應聽見孩子墜落的聲音,惟未作任何反應,耽誤了黃金搶救時間,故這不是過失,相關量刑太輕,「我希望更改罪名之後量刑對應提高到7年以上,她的一分錢賠償我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