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推共有產權房 售價約為土地出讓時市場價一半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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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網站周二(17日)就《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公開徵求意見。據悉,擬推出共有產權住房為封閉流轉、滿五年可轉,售價約為土地出讓時市場價的一半。

據「中新財經」報道,起草說明指出,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居民供應。市政府可以根據住房供需情況,逐步將常住居民納入供應範圍。申請條件主要為深戶、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無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等。

其明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單套住房銷售價格根據項目銷售均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按份共有,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佔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於50%,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需退出的,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購房人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

而共有產權住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承擔整套住房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業服務費以及使用過程中全部管理責任和義務,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購房人應當全額繳交所購共有產權住房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承擔整套住房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過程中全部維修維護責任和義務。對於開發建設單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個人等各類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通過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多種方式加以約束,促進共有產權住房的公平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