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遺體局部照片疑遭洩露 江母報警:僅自己和劉暖曦有卷宗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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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學的山東青島女學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門前,被室友劉暖曦(原名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近日,其母江秋蓮發現,女兒遺體局部照片疑遭洩露。她周三(9日)表示,涉事帳號發布的是江歌案卷宗中的內容,她已報警。

據內媒調查,涉事帳號於2014年註冊,IP歸屬地在遼寧。其簡介為求真小組,調查陳世峰仇殺案真相,不時會發布江歌案案發現場的照片、江歌被害時的隨身物品照片及清單、江歌與劉暖曦的聊天記錄等案件細節,以及案件爭議相關的內容。

日前,該帳號發佈疑似江歌遺體局部的照片,包括江歌雙手的受傷情況、江歌頸部創傷情況等,並配文:「闢謠:雙手沒有嚴重受傷。雙手並非網絡造謠的受傷嚴重,實際手部的刀傷少而淺,特此闢謠。」

涉事帖文。(微博)

在發現女兒遺體局部照片疑遭洩露後,江秋蓮決定報警,並在微博進行投訴。她更透露,只有其本人和劉暖曦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

對於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作者發布的內容,既然是闢謠,就須有充足的事實和證據加以證明,若是惡意揣測,可能有引導輿論的嫌疑,除了當事人的名譽會損,還會給死者家屬造成精神創傷。而如果作者發布的內容缺乏事實依據,並網上傳播造成惡劣影響,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江母可要求作者刪除內容賠禮道歉,或追究發布者的民事侵權責任。

另一方面,就該條微博發布案件相關照片等內容,付建表示,若網民發布的事實屬於真實案件信息,屬侵犯了江歌私隱權,可以要求他人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且若網民非法獲取江歌個人信息,或需承擔刑事責任。而如果信息為捏造,或者散佈包含他人不實情況類型的虛假信息,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江秋蓮起訴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案今年2月迎來二審開庭:

2016年11月,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門前陳世峰殺害。江秋蓮認為,劉暖曦在陳世峰行兇時並未開門施救,在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她提起訴訟。今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劉暖曦被判需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共計69.6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宣判後,江秋蓮表示:「現在我要去看江歌,把這個(判決書)帶給她,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2月16日,案件二審開庭,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暖曦到庭參加訴訟。在庭審現場,劉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截至目前,二審還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