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引產手術後男嬰仍存活!婦產科醫師偷抱回家撫養 遭舉報落網
日前一間民營醫院的婦產科主任李女,違規替一女子做引產手術後,發現男嬰還有生命體徵,於是便將男嬰私自藏匿,準備送往老家。10月5日北京鐵路警方接報稱,有兩名女子帶著一個不斷哭鬧的男嬰,神色慌張,兩人因涉嫌拐騙兒童罪已被逮捕。
北京警方表示,經查李某為貴州省民營醫院聘請的婦產科主任。5月17日在給一名女子違規做引產手術時,發現女子產下一的男嬰還有生命體徵的。因李某兒子兒媳無法生育,她在沒有告知產婦引產下來的是活體嬰兒的情況下,私自將男嬰帶到宿舍餵養。
10月5日,北京警方接獲舉報稱,從貴陽北站開往北京西站的G74次列車上,有兩名女子行為異常,「她們懷抱的嬰兒一直哭鬧,兩人亦只給孩子餵食奶粉,懷疑是兒童拐賣」,
警方又指,詢問它們嬰兒父親出生年月日時,兩人回答不一致且支吾其詞,後更改口說是撿來的。北京警方以涉嫌兒童拐賣罪將兩人逮捕,男嬰則已送往福利院。
事件在內地引發廣大討論,除了網民認為舉報乘客「眼神太銳利外」,不少人也擔心男嬰的處置。亦有網民提到,「媽媽違規做引產手術時,就是不想要小孩了吧?醫生將他救起撫養,不合法但合理。」、「醫師這是救男嬰一命吧!」但亦有網民指出,醫師應該要告知男嬰母親男嬰還活著,再讓對方決定如何處置。
《健康時報》報道稱,按照規定,引產的胎兒及胎盤組織需要統一交由醫院做相應處理,有問題的胎兒需要屍檢證實。北京婦產醫院產科副主任醫師伍紹文透露,針對引產下來胎兒存活怎麼辦的問題,涉及倫理、法律等相關問題。但他也強調,醫生沒有權力處理引產存活的胎兒」。
引產胎兒應如何處理?醫師有無法律責任?
伍紹文表示,如果引產出來的胎兒有生命體徵,一般首先會請兒科協助判斷,再一起跟家屬交代病情,看家屬對孩子的態度,臨床中也會出現有家屬後悔,引產後要求搶救胎兒的情況。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展曙光則表示,案件非常特殊。檢方認定的罪名是拐騙兒童罪,但該罪名有限定條件:「拐騙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
在本案中,李某餵養的是一名引產男嬰。嚴格來講說這名男嬰並無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這也是這起案件可能有爭議之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展曙光表示,從保護生命的角度講,李女發現引產男嬰還有生命體徵後沒有將其遺棄,而是精心照顧,保護了一條小生命。但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況下將男嬰帶走並私自餵養,無論是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都是不合適的。
他認為,李女應如實告知男嬰母親相關情況,就嬰兒處置問題徵詢對方意見。若有意向收養嬰兒,可向有關部門徵詢相關政策規定,合法辦理收養手續。至於該案件的處置,展曙光稱,鑑於該案件的特殊性,具體處理可能也會權衡考量。
網民點睇:
嬰兒媽媽要殺他,他被人救了一命,雖然不合法,但是合情理。
我想說,這是生命,既然別人生下被拋棄,醫生救起這沒有錯。
重點不應該是,引產的時候很多嬰兒都是活著的,那些活著的孩子都被醫院怎麼安置了?真的不算犯罪嗎?
母親違規做引產,醫師犯法藏匿嬰兒,但是最慘的還是孩子。不想生就做好措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