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18歲女自殺|江玉歡促立網暴法 保安局:政府一直保護青年
天水圍18歲女子「奈奈」上月26日疑似因為跨境網絡欺凌而在天水圍家中高處墮下,其母親希望香港和內地警方能合作追查事件經過,並啟動兩地司法互助,以法律制裁網絡欺凌者,還女兒公道。
保安局發言人向《香港01》記者表示,在數碼化的年代,互聯網使用者愈趨年輕化,兒童及青少年有更大機會暴露在不同的網絡危機當中。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絡帶來的風險,不同政策局及部門已經按其專業範疇採取不同措施,保護他們免受網絡威脅。
被診斷患有輕度抑鬱症的「奈奈」,從小有輕微自閉症,一群自稱「廁妹」在內地網絡影片平台「B站」網絡欺凌她,最終「奈奈」在網上直播輕生。
《香港01》就「跨境網絡欺凌」和「兩地司法互助」訪問立法會議員、事務律師江玉歡,她希望,政府馬上立法禁止網絡欺凌,還奈奈公道。對於立禁網暴法,雷母表示,她擔心自己等不到那個時候,她希望在立法的同時,也能夠由香港和內地警方協力處理奈奈的案子。
江玉歡稱,目前本港並沒有專門處理或規管網絡欺凌的法例, 香港警方不能向內地提出調查取證等司法互助請求,建議香港政府首先立法禁止網絡欺凌,以保護像「奈奈」精神上無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士,因為這些人士通常容易成為網絡欺凌的對象,並在民事法上立法讓被網絡欺凌者可得到民事補救。
保安局認為儘管目前香港並無針對網絡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但互聯網的世界並非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視乎案情,
局方提到,網絡欺凌的行為可能觸犯現有的刑事罪行,例如勒索罪、刑事恐嚇罪,以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等。如有關行為牽涉不當使用個人資料,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
不過,江玉歡認為刑事罪「恐嚇」並不能完全規管網絡欺凌。沒有針對網絡欺凌的刑事法律,香港警方和律政司也不能有充份的法律依據律網絡欺凌者。她建議政府應該馬上參考其他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新加坡、英國、美國,以法律禁止網絡欺凌。
她認為香港保安局應該立法監管網絡欺凌者、電訊服務提供者。她同時主張,電訊服務提供者應該保護公民自由並依法監控電訊服務的聊天記錄,防止網路成為欺凌者的「樂團」,特別要保護那些未成年人士和精神上無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士。
保安局提到,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正就電腦網絡罪行這個課題展開研究,包括檢討現有法例和其他相關措施和探討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發展。法改會剛於上月就處理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期至今年10月19日。
法改會的第二部分工作會涵蓋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即通過使用電腦、電腦網絡或其他形式的資訊及通訊科技,使犯罪規模或範圍得以擴大的傳統罪行。保安局會密切留意法改會的研究進展及建議,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就網上不當內容規管的發展。
江玉歡認為法改會展開研究的電腦網絡罪行並不針對網絡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希望保安局馬上立法禁止網絡欺凌,期望「以結果為目標」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能在一年內通過禁止網絡欺凌的立法工作。
她強調,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令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士上網課,在互聯網的世界成長,立法禁止網絡欺凌刻不容緩。她提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是能做事,做成事的局長,希望他能和律政司溝通立法,讓香港不會有下一個被網暴致死的「奈奈」。
「這樣奈奈才能沉怨得雪,不會白白枉死」她說。
雷母表示,家人已經就奈奈遭網絡暴力一事跟香港警方報案,惟網暴的「廁妹」在內地居多,且案件涉及多個網絡平台、多人長時間的網絡暴力,兩地警方的合作是關鍵。雷母目前也和奈奈認識的網民組建一個「證據群組」,希望能搜證成功,在內地順利報警立案。
雷母表示,已經在香港向警方立案;內地的部分,她仍在搜集證據階段,會再諮詢律師能不能在內地立案。「如果有必要的話,兩地都會立案」,她說,不論耗時多久,有決心找出網暴奈奈的人。
「我就想實事求是地把他們說的每一句話還原出來,我也不知道是哪一句讓她最終崩潰,但我要給她討一個公道。」她說
現時本港並沒有就網絡暴力立法,而內地雖近年網絡暴力案件激增,但要做到刑事起訴,還是需要以公然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起訴,罰則相對傷害和殺人罪較輕。奈奈的案件涉及內地和香港兩個司法管轄區,而網暴者也分散在QQ、微博和B站等平台,又是長期且成組織的活動,令案件更加複雜難解。
保安局表示,為提高公眾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意識及加強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警方一直與各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等持份者緊密合作。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亦經常舉辦各類網絡安全推廣活動,以及設立一站式資訊保安入門網站資訊安全網,提供應付網絡欺凌的建議。
資訊安全網內容包含教導兒童及青少年如何正確使用電腦和上網操守的參考資料,以及如何提防網絡欺凌和處理方法。該網站亦向家長及教師提供如何保護兒童免受網上威脅的實用提示等。
不過,保護公民免受欺凌是大多數政府的首要任務。如果政府的安全網和香港現行法例已經能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上威脅,「奈奈」的悲劇是否應該不會發生?如果不同政策局及部門已經按其專業範疇採取不同措施已經能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上威脅,「奈奈」的悲劇是否應該不會發生?
跨境網絡欺凌是難解的問題,欺凌者網暴空間大,也有匿名即時和持續產生、操縱、傳播內容的能力。而疫情、科技與網絡發展讓家長、監護人、老師、學校不可能每分每秒都能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上威脅。而誰能保證自己的學生、自己的孩子不成為跨境網暴的受害者?
「奈奈」曾經用彩色水筆一筆一畫寫下的「魔法少女守則」仍貼在她家的書桌前——「多關心身邊人,多幫助他人;學會自信,愛自己」。網絡欺凌讓「奈奈」在遺書裏寫道:
「正因為現在的我太在意別人的目光,太愛拿自己和別人比較,才會逼得自己無法呼吸。我好想像一個正常人那樣正面面對生活,我討厭這樣的自己。請原諒我做出這麼極端的行為,我真的很愛你們,但我做不到自愛。我好難過,直到最後。」
而直到最後,在無針對網絡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的社會中,政府能為「奈奈」做什麼才能令社會認識到網暴之惡,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威脅。如果孩子被網絡欺凌,要如何討公道?
有內地網民希望法律能給「奈奈」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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