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部長傅政華被控受賄逾1.17億元 案件一審開庭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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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28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因涉及國家秘密,對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開審理。傅政華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並擇期宣判。
央視報道,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傅政華於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7億餘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
另外,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弟弟付衞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導致他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傅政華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