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最高法指殘害婦女等當判死刑的判死刑 李亨利案被寫入報告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周二(8日)上午9時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工作報告提及,對殘害婦女兒童等犯罪當判死刑的判死刑。與此同時,伯利茲籍商人李亨利涉出資支持「反中亂港」活動一案也被寫入最高法報告中。
就2021年主要工作,報告指出,最高法審結案件28720件,地方各級法院審結、執結案件3010.4萬件,結案標的額8.3萬億元人民幣。對殘害婦女兒童、老年人等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的犯罪,論罪當判死刑的,依法判處並核准死刑,堅決維護法治權威。另審結涉黑涉惡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3萬件2.7萬人,秦光榮、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幹部受到審判等。
就2022年工作安排,要緊盯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20條司法措施落實落地。堅決依法反制外國對我國企業和公民實施的「長臂管轄」。加強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益保護。嚴懲性侵、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強化對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司法保障等。
此外,報告特別提及,法院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犯罪。嚴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間諜竊密、邪教等犯罪,堅決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對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李亨利依法定罪判刑。
據早前報道,央視曾引述廣州市和上海市的國家安全局幹警稱,在李亨利的資助下,「反華分子」楊某某多次將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張崑陽引薦到境外與高級政府官員會面;在西方國家研究涉港制裁法案時,李亨利本人也會提出意見。幹警還稱李是「典型的漢奸行徑」。李亨利因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已於去年4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