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若成年子女「躺平」 父母有權拒絕「啃老」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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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面臨人口老化與生育率低迷問題,與此同時,受社會環境影響,近年來一些年輕人提倡「躺平」,無欲無求,被視為是對抗社會「內捲化」的一種方式。周三(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當中顯示,如成年子女「躺平」,父母有權拒絕「啃老」。
入選的包含一宗居住權糾紛案,案情指,男子楊某順出生後一直隨父母楊某洪、吳某春在農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惟他成年後長期沉迷賭博,欠下巨額賭債。後該房屋經拆遷徵收補償後,置換樓房三套,交付後,其中一套出售用於幫助楊某順償還賭債,剩餘兩套一套出租,一套自住。
後來,由於產生家庭矛盾,楊某洪、吳某春拒絕再讓楊某順在屋內居住。由於自出生後一直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共同居住關係,楊某順遂以對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權為由,將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對用於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權利。
法院認為,楊某順成年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楊某洪、吳某春夫婦雖為父母,但對成年子女已沒有法定撫養義務,至於涉案房屋為夫婦共同財產,其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和處分,他人無權干涉;楊某順雖自出生就與夫婦共同生活,但並不因此當然享有相關居住權,無權要求繼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據《民法典》規定,對於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若父母自願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屬父母自願處分自身權利;若父母不願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而子女強行「啃老」,便屬侵害父母的民事權利,父母有權拒絕。
報道指,上述案件的裁判明確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下,無權繼續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對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的行為予以否定,同時有助引導青年人摒棄「啃老」思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