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公布行賄人被處分數據:去年全國紀監處分4806人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全文發布,首次公布行賄人相關數據。2021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留置行賄人員5006人、處分4806人、移送檢察機關2822人。
會上部署2022年工作任務,提出加大打擊行賄力度,探索實施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據報道,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近日介紹,2021年1至11月辦理的行賄案件數量明顯增加,按年2020年上升了18.3%。同期,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行賄、對單位行賄、單位行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案件共計2717人。
專家:不能「重受賄輕行賄」
江蘇省常熟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朱蒙說,受賄者利用職務便利「回報」行賄者,肥了自己、損了公家。受賄行賄不僅造成國有資產、國家資源流失,還會損害政商關係和營商環境,破壞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
他認為,一段時間以來,「重受賄輕行賄」導致懲治行賄力度不夠,導致行賄者違法成本低、風險低,收益卻很高,這是行賄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於文豪指,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對行賄犯罪刑事追訴率低,對行賄人的量刑偏輕的問題。「有辦案觀念上重受賄輕行賄,有辦案方式上以寬宥行賄來打擊受賄,還有行賄犯罪的『罰金刑』適用不夠科學規範等現象,久而久之讓不法人員產生一種誤解,那就是受賄有罪,行賄罪輕甚至不受追究。」
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有關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個重點: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
當局對行賄罪的處罰也越來越明確。監察法在第二十二條中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增設罰金刑、嚴格從寬處罰情節的適用條件等,加大對行賄罪的處罰力度。
報道指,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也是《意見》一項重要內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正在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並就紀檢監察機關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進行探索實踐,旨在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