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規明確父母一方滿60周歲 獨生子女每年可享5天陪護假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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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面臨人口老化問題之際,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周四(25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將實施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

根據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陪護父母假,期間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另外,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健全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優先和照顧;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動態調整特別扶助金標準,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養老陪護、醫療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幫助。

而衛生健康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檔案和聯繫人制度,透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便利醫療服務、結對幫扶活動等形式做好幫扶保障工作。公辦養老機構應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為經濟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如申請到公辦養老機構養老,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