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 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政策一小步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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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下稱《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並透露將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意見》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行為。
《意見》還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根據職能職責嚴肅懲治行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查處行賄的重要職責,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該立案的堅決予以立案,該處理的堅決作出處理,並建立對行賄人處理工作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
此外,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要嚴格行賄犯罪從寬情節的認定和刑罰適用,加大財產刑運用和執行力度。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追贓挽損職責,盡力追繳非法獲利。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非財產性利益,如職務職稱、政治榮譽、經營資格、學歷學位等,督促相關單位依照規定通過取消、撤銷、變更等措施予以糾正。
《意見》強調,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要加大查處行賄的宣傳力度,通報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