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差大臣」被揭是巨貪 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逾4.6億
國家主席習近平曾在講話中表示,中央巡視組是中央直接派「欽差大臣」,要善於發現問題,發揮震懾力。
惟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卻知法犯法,因腐化墮落被查處。8月26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董宏受賄一案。
據法院指控,1999年至2020年,董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億餘元人民幣,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董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資料顯示,董宏出生於1953年,遼寧省海城市人,1983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中共黨史專業。有關董宏的背景,外界此前稱,他曾與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在仕途上有諸多交集,是王岐山的「大管家」。
從2000年至2006年,王岐山先後擔任廣東省副省長、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中共海南省委書記、北京市市長,董宏在此期間均以秘書身份輔佐王岐山。不過,有分析人士指出,董宏2006年就離開王岐山出任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官至副部級。因其早已不在王岐山身邊工作,案件不會波及王岐山。
2020年10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宣布董宏接受調查。今年4月12日,董宏被開除其黨籍。
官方通報指,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個自信」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還指,董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董宏落馬後,曾有媒體報道,董宏的妻子也涉案,她組織了一個「藝術團」,近年非常活躍,在中國各地表演,與商界關係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