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推動中部高質量發展意見出爐 擬支持畢業生返鄉創業
新華社周四(22日)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
其就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提出一系列意見,並指出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中部地區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取得突破性進展,投入產出效益大幅提高,綜合實力、內生動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到2035年,現代化經濟體系基本建成,產業整體邁向中高端,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達到較高水平,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共同富裕取得更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等。
《意見》提出要堅持創新發展,構建以先進製造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包括做大做強先進製造業,統籌規劃引導中部地區產業集群(基地)發展等;積極承接製造業轉移,推進皖江城市帶、晉陝豫黃河金三角、湖北荊州、贛南、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和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建設等;提高關鍵領域自主創新能力,並建設中部地區技術交易市場聯盟,推動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等;推動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依托產業集群(基地)建設一批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互聯網平台,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在製造業領域的應用創新,大力發展研發設計、金融服務、檢驗檢測等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服務型製造業等。
《意見》續提出要堅持協調發展,增強城鄉區域發展協同性,包括主動融入區域重大戰略,加強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互促共進等;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為重點,加強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內城市間合作;推進城市品質提升,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工程,推進基於數字化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支持河南等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核心區等;推動省際協作和交界地區協同發展,建立健全中部地區省際合作機制,並加快重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區融合發展等。
綠色發展方面,《意見》提出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部,包括共同構築生態安全屏障,加強黃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實施河道和灘區綜合提升治理工程,及加快解決中小河流、病險水庫、重要蓄滯洪區和山洪災害等防汛薄弱環節,增強城鄉防洪能力等;加強生態環境共保聯治,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並以城市群、都市圈為重點,協同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以及逐步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等標準體系,建立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責任體系等;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支持新建一批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示範園區,健全有利於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完善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並支持許昌、銅陵、瑞金等地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等。
《意見》又提出堅持開放發展,形成內陸高水平開放新體制,包括加快內陸開放通道建設,全面開工呼南縱向高速鐵路通道中部段,加快沿江、廈渝橫向高速鐵路通道中部段建設等;打造內陸高水平開放平台,加快鄭州-盧森堡「空中絲綢之路」建設,持有條件地區設立綜合保稅區、創建國家級開放口岸,深化與長江經濟帶其他地區、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通關合作,提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主要口岸互聯互通水平等;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做到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等。
另外還有堅持共享發展,包括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處置機制,推動基本醫療保險信息互聯共享,完善住院費用異地直接結算,建立統一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入鄉就業創業,推動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等;增加高品質公共服務供給,支持國內一流科研機構在中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國外著名高校在中部地區開展合作辦學等;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平台和決策指揮系統,全面推進「一區一警」、「一村一輔警」建設等;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等。
最後就完善促進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支持政策體系,鼓勵人才自由流動,實行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並允許中央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按有關規定在中部地區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鼓勵地方政府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實行專業技術人才落戶「零門檻」等;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增加省級政府地方政府債券分配額度,全面實施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對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現行規定免徵關稅,以及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信貸支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