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教育部發指南:中小學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及超市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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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在不少中小學教師、家長中引起討論和注意,該指南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澎湃新聞》17日報道指,教育部網站今年6月24日發文《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對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範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作出要求。
《指南》明確了適用範圍,即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
《指南》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教育部體衛藝司負責人表示,《指南》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和體育總局聯合發布並組織推進實施,鼓勵各地各類學校自願參與。
負責人又表示,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工作由地方各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各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體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採取多種形式推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