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因無法懷孕被夫家虐待致死 家翁家姑及丈夫均獲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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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禹城22歲女子方洋洋因無法懷孕,前年1月被夫家毆打虐待致死。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周五(14日)公開開庭審理死者家翁張吉林、家姑劉蘭英及丈夫張丙故意傷害、虐待一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吉林有期徒刑11年、劉蘭英有期徒刑6年,以虐待罪判處張丙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
法院經再審查明,方洋洋與張丙2017年1月24日登記結婚後,便與張吉林、劉蘭英共同生活。三人因方洋洋沒有生育等原因對其心生不滿,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採取毆打身體、凍餓罰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營養不良,身體虛弱,全身多處凍傷。2019年1月31日,張吉林用木棍毆打方洋洋3次,劉蘭英用木棍毆打方洋洋1次。當晚,當發現方洋洋沒有反應後,張丙撥打急救電話,醫生到達後確認方已死亡。
經鑑定,方洋洋符合在重度營養不良基礎上,因遭受鈍物暴力打擊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中外傷是死亡主因,重度營養不良、寒冷凍傷為輔助死因。
法院認為,張吉林、劉蘭英在案發前一周內多次毆打方洋洋致其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張丙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虐待罪。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張吉林屬主犯,劉蘭英屬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鑑於3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與死者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諒解,且張吉林有悔罪表現,劉蘭英、張丙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其中張丙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