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因不孕遭夫家虐待致死 丈夫僅判緩刑 家屬不服上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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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市22歲女子方某洋因無法懷孕,去年1月被夫家毆打虐待致死。死者家翁張某林、家姑劉某英及丈夫張某犯虐待罪成,一審分別獲刑3年、2年2個月及緩刑3年。不過,死者家屬認為量刑明顯畸輕,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最終獲裁定發回重審。案件將於周四(19日)在禹城市人民法院重審。

死者的表哥謝樹雷稱,表妹的父親已經去世,母親患有精神病,她是家中的獨女;方某洋反應有些許遲鈍,但一直身體健康,出嫁時體重約80公斤。他表示,以前知道她在夫家過得不好,但不知道她被虐待,死時僅約30公斤。

而家姑劉某英則稱,起初不知方某洋精神狀態不好,後來發現她行為異常,才獲知她有精神疾病,其後發現她無法懷孕,經就醫檢查和打聽後才知道是她曾懷孕流產。她表示,為了讓兒子迎娶方某洋,她與丈夫花光所有積蓄,全家都渴望有一個孩子;他們起初只是口頭數落方女,其後變成毆打,當中丈夫張某林因欠下外債,喝酒後喜歡發洩,所以他動手的次數最多。

禹城法院一審判決指,鑑於3名被告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人民幣,下同),遂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惟德州中院認為,本案未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3名被告均為成年人,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原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訴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遂決定發回重審。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