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新規反間諜 將制定重點防範單位名錄

撰文:李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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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近日公布《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指出國家安全機關要根據單位性質、所屬行業、涉密等級、涉外程度以及是否發生過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定期調整「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名錄」。

據介紹,上述規定明確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於自身的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負有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權範圍,亦對本行業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責任。至於國家安全機關則按照管理權限對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負有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責任。

同時,上述規定有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安全防範指導和檢查工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通過提供工作手冊、指南等宣傳教育材料,印發書面指導意見,舉辦工作培訓,召開工作會議,提醒、勸告等多種方式,開展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指導。

對於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存在問題的單位,上述規定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約談相關負責人,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問題、落實責任。對於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履行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和義務,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移送問題線索,建議有關機關、單位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安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制定上述規定是防範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現實需要。負責人稱,當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對中國的滲透竊密活動明顯加劇,手段更加多樣,領域更加寬廣,對國家安全和利益構成嚴重威脅。同時,中國核心要害領域仍然存在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防範制度措施不健全等問題。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