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發布網絡直播營銷新規 年齡限制須滿16歲有8條行為紅線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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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並宣布由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需年滿十六周歲的年齡限制,還提出了8條行為紅線,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並宣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網上圖片)

《辦法》的施行是為加強網絡直播營銷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直播營銷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指出,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進行基於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並依法依規向稅務機關報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直播營銷平台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處理的個人信息安全。

《辦法》表示,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絡直播營銷中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並宣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網上圖片)

《辦法》要求,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同時,《辦法》還規定直播人員的8條行為紅線,包括不得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相關條例;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不得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不得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不得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不得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辦法》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依法開展聯合懲戒。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