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ppa Pig製作公司控侵權獲判勝訴 上海法院認定屬「馳名商標」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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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學前電視動畫《Peppa Pig》(內地譯作「小豬佩奇」)的製作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早前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訴訟,控告一名網店店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被告亦包括有電商平台「拼多多」母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法院最後判令該名網店店主須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萬元人民幣,同時更認定《Peppa Pig》的商標屬於「馳名商標」。

涉案產品外包裝。(上海知產法院)

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指,《Peppa Pig》發行首播後風靡全球,在中國內地則授權中央電視台少兒頻道,以及愛奇藝、騰訊、優酷、PPTV、芒果TV、豆瓣等各大影片平台播放。此外,公司亦有將相關衍生產品的生產權利授權予中國多間公司。由於有廣泛、持續的宣傳,《Peppa Pig》中國內地已是街知巷聞。但被告陳某未經許可,在其「拼多多」的網店上銷售「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台燈」商品,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指出,本案的重點是《Peppa Pig》的註冊商標是否屬於「馳名商標」。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娛樂壹所提交的證據,確實能夠證明《Peppa Pig》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符合法律規定的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故依法認定《Peppa Pig》的商標屬於「馳名商標」。

《Peppa Pig》在內地相當受歡迎。(視覺中國)

法院認定,陳某的行為屬於複製摹仿,是有侵害《Peppa Pig》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但不支持娛樂壹對於「拼多多」母公司的指控。法院表示,「拼多多」在事後已禁封涉案商品的連結,亦無證據證明其與陳某有共同實施相關侵權行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