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Peppa Pig著作權侵權案宣判  山寨商被判賠15萬人民幣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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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卡通角色Peppa Pig(內地譯「小豬佩奇」)近期在中國爆紅,不過山寨Peppa Pig的產品亦隨之在國內湧現。
持有Peppa Pig版權的兩家英國公司近日就此控告兩家涉生產及銷售山寨Peppa Pig產品的國內公司,杭州互聯網法院本周一(20日)就案件宣判,原告獲賠15萬元(人民幣.下同),這亦是全國首宗涉Peppa Pig著作權侵權糾紛的案件。

全國首宗涉Peppa Pig著作權侵權糾紛的案件日前宣判。(杭州網)

共同擁有Peppa Pig版權的英國企業艾貝戴公司及娛樂壹公司,早前發現位於汕頭市的聚凡公司在其淘寶店上大量銷售印有Peppa Pig形象的玩具,而玩具的生產商則顯示為汕頭市的嘉樂玩具公司。艾貝戴公司及娛樂壹公司認為聚凡公司與嘉樂公司在未經許可下,生產、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的產品,且電商平台淘寶網無主動審查商戶上架的產品是否涉嫌侵權,故將三者告上法庭。

杭州互聯網法院本周一對案件作網上公開宣判,認為嘉樂公司雖曾獲Peppa Pig的國內代理商授權使用Peppa Pig的圖案,但授權期限早已於前年12月31日屆滿,聚凡公司更從未獲得合法授權,故裁定聚凡公司、嘉樂公司需分別向原告賠償3萬元及12萬元,並要立即停止生產及銷售涉案侵權產品,至於原告其他的訴訟請求則被法院駁回。

(北京青年報/杭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