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判刑|人民日報評論案件:彰顯內地司法公正專業、寬嚴相濟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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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的港人,周三(30日)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的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被判囚3年及2年;8人犯偷越邊境罪成,被判囚7個月;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則不獲起訴。
《人民日報》評論指,此案的偵辦和審理,充分彰顯內地法律的規範、嚴肅,體現了內地司法的公正、專業。而香港反對派藉此案對內地司法機關的污衊、抹黑亦不攻自破,反而暴露出他們自身法律意識淡漠,以及對法治精神的破壞。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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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指出,在任何一個國家偷渡、非法越境都屬違法犯罪,尤其是組織策劃者,更是各國法律嚴懲的對象。鄧棨然、喬映瑜在「上家」安排下組織策劃10人從香港偷渡到台灣,前期做了大量準備和聯絡,並付諸行動,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件。

評論稱,被告在偷渡過程中進入內地水域,內地執法部門發現後依法實施拘捕、進行偵查,內地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公開審理、作出判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管轄權範圍,合法、合理、合情。在案件從偵辦到審理各階段,涉案人員如實供述犯罪過程,認罪悔罪,從側面體現出內地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秉公辦案的客觀事實。

評論指出,每到一個節點,司法機關都會對外公布案件進展情況;檢察機關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員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充分聽取涉案人員及其辯護人意見,切實保障辯護律師閱卷權;對涉案的兩名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專門舉行不公開聽證,踐行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充分保障其合法權利;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全程參與公開審理。每個程序、步驟,都依照法律進行。

12港人案 - 12港人家屬於2020年12月28日晚上召開記者會,回應盬田法院今天閉門審訊事宜。(羅君豪攝)

評論又指,在審查起訴階段,各涉案人員在辯護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庭審階段,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綜合考量各被告的犯罪事實及具有的量刑情節,分別減輕或從輕處罰。對涉案兩名未成年人,檢察機關根據內地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司法理念,作出不起訴決定,並依法遣送出境。相關裁定不僅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同時彰顯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體現了內地司法機關的審慎和專業。

評論海提到,本案完全依法處理,涉案12人都是香港通緝犯,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等罪,香港反對派、英美部分政客卻藉此當成歪曲抹黑的「子彈」,將他們包裝成所謂「民主人士」,反覆消費他們的家屬,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只為煽動對港府的不滿和對內地的仇視,至於12名港人及其家屬的利益,根本就不在他們考慮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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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最後稱,英美部分政客罔顧最基本法理和事實,肆意干預他國內政,當本國遇到非法偷渡案件時就嚴厲打擊,但中國依法依規辦案時卻橫加指責,根本是將虛偽和「雙標」進行到底,是對法治原則和國際準則的粗暴踐踏。此案足以成為一面鏡子,既照見了內地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事實,也照出了香港反對派及其背後英美政客的險惡用心和醜惡嘴臉。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