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規管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行為 違者最高罰款3萬元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在互聯網的直播熱潮下,內地電商近年進入「全民帶貨時代」,網紅、明星、企業老闆等人通過直播帶貨所創造的「銷售神話」經常見諸於傳媒和網絡。不過在亮麗的數據背後,部分主播和機構被揭發「刷單」造假,甚至涉嫌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中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周二(20日)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擬規管「直播帶貨」、「搭售商品」等經營者的責任及服務行為,維護網絡市場交易秩序。違者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罰款1萬(人民幣.下同)至3萬元。

內地近年有不少主播參加「直播帶貨」活動。(中新社)

據《中新社》報道,對於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服務提供者是否屬於平台經營者,目前尚未有明確規定。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網絡社交、直播等服務提供者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的責任。同時,對網絡直播活動的資訊展示進行了特別規定,並要求平台為利用網絡直播開展的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不得將搭售商品或服務設定為預設同意選項。網絡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對於「零星小額交易」,徵求意見稿採用了「明確統一的交易次數+地區差異化交易金額」的判定框架,其中年交易次數擬定為52次。在最大程度上賦予更多經營者免於登記的政策便利,將進一步助力復工復產,拉動居民消費,更好激發網絡經濟創新活力。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