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訂國旗法國徽法 中央駐港澳機構工作日應升掛國旗懸掛國徽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今日(17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決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對於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修改後的國旗法、國徽法作出進一步禁止性規定。比如,國旗法明確,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

根據新法,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此外,新法還增加國旗、國徽適用場合。例如,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