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37歲男扔國旗落河兼偷區旗 涉三罪被捕

元朗37歲男扔國旗落河兼偷區旗 涉三罪被捕
撰文: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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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日)凌晨約1時,警方元朗分割槽特遣隊人員於安寧路巡邏,其間發現一名37歲男子,將懸掛在路旁的國旗及區旗破壞,並棄置在路上及附近河道,以及盜去一面區旗。警方隨即上前截停該名男子。他涉嫌刑事毀壞、侮辱國旗及盜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

22歲女將軍澳頌明苑遭陌生男尾隨騷擾 警區內商場拘27歲男涉遊蕩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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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日)接獲一名22歲女子報案,指昨晚約11時在將軍澳寶順路一屋苑附近,被一名男子尾隨及騷擾,女事主因此受驚,擔心自身安全。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今日(3日)約中午12時在重華路一商場內,拘捕一名27歲姓呂本地男子,他涉嫌「遊蕩」,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調查。據了解,事發屋苑為將軍澳頌明苑,女事主不認識被捕男子。

被捕男子遭警員押走。(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對於任何遊蕩、破壞公眾體統或風化案件,必定嚴正執法,並將罪犯繩之於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遊蕩」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兩年監禁。警方會調配軍裝及便裝警員巡邏,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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