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多次「碰瓷」屢教不改者 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
10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發布會上表示,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
周加海介紹,人民法院將準確實施、有效貫徹上述指導意見,依法嚴懲「碰瓷」犯罪,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內地不少「碰瓷」事件都發生在馬路上,不僅讓司機蒙受損失,也影響道路安全。
一是依法嚴懲「碰瓷」犯罪。「碰瓷」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對此類犯罪總體上要體現嚴懲精神。「碰瓷」的手法多樣,不同手法的「碰瓷」,具體性質和危害程度存在差異,依法可能觸犯詐騙、保險詐騙、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搶劫、盜竊、搶奪、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指導意見》對此相關罪名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根據刑法和《指導意見》的規定,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準確定性,恰當量刑,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二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根據不同「碰瓷」行為的特點,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手段、危害後果以及行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體現區別對待,落實寬嚴相濟。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
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要注意區分「碰瓷」犯罪與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案件的界限,準確適用法律,嚴格公正司法。
三是加大法治宣傳力度。結合案件審判,通過庭審直播、集中發布「碰瓷」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有效開展法治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司法案例的警示、宣示功能,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增強人民群眾辨識「碰瓷」違法犯罪的能力,在遇到「碰瓷」時,勇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