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鑑定工作新規定:法院須建黑名單 測謊不屬於合法證據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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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周五(14日)發布有關鑑定審查工作的新規定,首次規定法院要建立鑑定人黑名單制度。
另一方面,新規定亦明確測謊結果不屬於民事訴訟中的合法證據,只能用作參考。

據最高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局長黃文俊指,目前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有鑑定申請審查把關不嚴、鑑定活動監督不夠、鑑定意見過度依賴、鑑定泛化、甚至以鑑代審等情況。同時,部分鑑定機構、鑑定人在執業活動中以利益為導向,違法違規鑑定,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新規定是要規範法院委托鑒定工作,引導鑑定人規範展開鑑定活動。

黃文俊指,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鑑定審查工作有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司法公正。(資料圖片)

新規定第一部分要求須嚴格審查擬鑑定事項是否屬於查明案件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可通過生活常識、經驗法則可以推定的事實,可通過法庭調查、勘驗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實等均不予委托鑑定。新規定並明確測謊結果不屬於合法證據,只能起參考作用,要避免將其當做鑑定意見,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司法公正。

黃文俊又提到,鑑定人的適格性事關專門性問題的正確解決,委托鑑定前應當對鑑定人專業資格、從業經驗、執業範圍等進行審查,以判斷其是否具備解決專門性問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新規定首次明確法院要建立鑑定人黑名單制度,對鑑定機構、鑑定人違法違規鑑定,影響審判執行工作質效,可被列入黑名單。鑑定機構、鑑定人被列入黑名單期間,不得進入法院委托鑑定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備選名單和相關資訊平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