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反貪局長獲刑5年:「指導」強姦犯脫罪 要挾嫌犯「感恩」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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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反貪局原局長羅建國於2019年被「雙開」,內地媒體指,羅建國涉嫌多宗罪案:他曾為幫強奸犯脫罪,笑納其家人送的現金香煙;還曾為一醫院院長隱瞞下犯罪線索,後要挾院長采購其介紹的醫療設備。
今年7月23日,湖南省資興市法院一審以羅建國犯徇私枉法罪、貪污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萬元。
宣判後,羅建國不服,提出上訴。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二審裁定書顯示,今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駁回了羅建國的上訴請求。

現年47歲的羅建國,曾在檢察系統工作多年。羅建國被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實,便發生在任職偵查監督科科長期間。法院判決書顯示,他當時利用職務便利,包庇涉嫌強奸犯罪的李某(現已判刑4年半),使其不被追訴。

2012年4月22日晚,李某在嘉禾縣館強奸了被害人尹某。當晚,尹某向嘉禾縣公安局報案,第二天,李某被刑拘。此後,李某父親托關系「撈人」,送給羅建國1萬元現金和4條香煙,請求幫兒子操作不批捕。

彬州紀檢監察網通報羅建國被「雙開」。

指點強奸案嫌犯家人收買證人

此後,羅建國「指點」李家人,去找受害者重新做一份口供,要受害者說自己和李某是自願發生性關系,但受害人沒有更改陳述;羅建國於是轉向證人:「那就只有讓案發時在場的證人改證詞,說李某和受害人是男女朋友,證明那天晚上他們發生性關系是自願的。」

因關鍵證人翻證,同年5月3日,嘉禾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據稱,羅建國還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包庇涉嫌串通投標犯罪的嘉禾縣醫院院長黃某(現已判刑2年半),使其不被追訴。據悉,羅建國在了解黃某犯罪情況後,是私下告知黃某涉嫌犯罪,但他已幫忙隱瞞不被追究,要求黃某「感恩」,以後有事要幫忙。

2017年2月,嘉禾縣醫院計劃采購超高檔四維彩超等醫療設備。為拿銷售提成(佣金),羅建國多次出面與某公司代理商一起宴請黃某等人,並以握有黃某的犯罪線索要挾,要求醫院采購彩超項目上,必須確保一台這家公司的產品中標。最終,這家公司的彩超產品以248萬元人民幣的價格中標。

此外,羅建國還曾經以威脅抓人的方式給國企追討錢款,然而卻扣下大部分資金與人私吞。

今年7月23日,湖南省資興市法院對羅建國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羅建國犯徇私枉法罪、貪污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萬元。羅建國退繳的貪污所得贓款7萬元予以沒收;繼續追繳羅建國違法所得11萬元。

宣判後,羅建國不服,提出上訴。今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