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3566萬元 陝西原副省長陳國強判囚13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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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5日)公開宣判陝西省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陳國強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陳國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陳國強利用擔任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陝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66萬餘元。
法院認為,陳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為多人職務提拔、調整提供幫助,具有從重處罰情節。但陳國強同時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國強出生於1962年5月,與陝西原省委書記趙正永是老鄉,二人均為安徽人,在工作中有密切關係。陳國強被認為是趙正永的「大管家」,他在2018年1月升任陝西副省長,去年3月被免職。今年1月,陳國強與趙正永同時被「雙開」。
據悉,趙正永受賄案於今年7月底在天津第一中院宣判,趙正永受賄超過7.17億元,被判處死緩。根據趙正永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法院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