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男子葉建輝運輸製造毒品罪成 佛山中院一審判處死刑

撰文:王兆陽
出版:更新:

據《羊城晚報》消息,8月7日上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葉建輝(加拿大籍)、盧漢昌等6人運輸、製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葉建輝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盧漢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判處其他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據了解,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葉建輝、盧漢昌與他人合謀製造、運輸毒品。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存放毒品的房間繳獲含MDMA成分的白色晶體217.97千克,並在盧漢昌等人隨身攜帶的包內及住處繳獲毒品9.84克。

MDMA 通常為人們稱為搖頭丸。(網絡圖片)

按照中國法律,涉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就可視情節嚴重性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加拿大籍人士此前已有多人在中國因販毒被判處死刑。8月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吿人徐偉洪(加拿大籍)、温冠雄製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製造毒品罪判處徐偉洪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9年4月30日,廣東省江門中院對一起特大跨國制販毒品案進行一審宣判,加拿大籍被吿人范威被判死刑。

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加拿大籍被吿人謝倫伯格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