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歷時不足一個半月火速通過 一文看清立法時序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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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和《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5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並由法工委擬訂「港版國安法」草案以來,法案從提出到正式通過僅歷時不足一個半月,《香港01》特此整理「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時序。

5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意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擬訂「港版國安法」草案,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資料圖片)

5月22日:全國人大會議在北京舉行。全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說明「港版國安法」草案內容,形容香港維護國安機制明顯不健全、不適應,需改變國安領域長期「不設防」,並指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等。

同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訂立「港版國安法」沒有取代或排斥港府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特區政府仍有盡早完成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又指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港版國安法」立法。

林鄭月娥表示,訂立「港版國安法」沒有取代或排斥港府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特區政府仍有盡早完成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政府新聞處)

5月25日:全國人大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草案》)。

5月26日:全國人大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修改稿。

5月28日:全國人大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同日,全國人大會議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1人未有按鍵下,表決通過《決定草案》。議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頒佈實施。

林鄭月娥於草案表決後馬上發表聲明,表示歡迎有關決定,會全力配合常委會及早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認為立法工作體現了國家對特區的關心。

5月28日,全國人大會議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1人未有按鍵下,表決通過《決定草案》。(新華社)

6月1日:全國人大第58次常委會委員長會議舉行,審議通過調整後的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包括「加快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

6月18-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初審「港版國安法」,並公布草案說明,提到會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類犯罪行為的構成、罰規及效力範圍作明確規定。

6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定於6月28日至30日再舉行會議,罕見地在會議結束後一周再次召開會議。

6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二審「港版國安法」。同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資料圖片)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2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