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新華社: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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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指,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並表決通過關於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港澳辦發聲明,將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法律實施相關工作,確保此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執行到位。中聯辦亦發聲明,稱堅決擁護立法,並將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和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做好法律實施相關工作。

新華社報道指,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同時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新華社指,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162人出席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會議還審議了有關任免案。

新華社又指,會議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港澳辦聲明中指,國安法在當地實施是「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將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強大制度保障,香港也將迎來變亂為治、重返正軌的轉機。

港澳辦指,香港國安法在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兼顧「兩制」差異,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明確規定,並從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層面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保障其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

港澳辦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執法、司法機構都將依法履職盡責,共同確保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執行到位,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產生應有的震懾力,彰顯法治威嚴。」,又指任何恫嚇和製裁都動搖不了香港的國際經濟地位,更嚇不倒中國人民。中央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團結一心、眾志成城,一定能共同維護好國家安全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中聯辦聲明則指出,人大常委會廣泛聽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有關主要官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省級政協委員、香港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建議,立法程序周密規範、科學民主,堵住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製度漏洞,很好地體現了「一國」和「兩制」的統一,使「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進入了新里程。

中聯辦表示,按照法律規定,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共同構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香港中聯辦將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體責任,堅定支持有關機構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有效防範、制止、懲治極少數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切實保護大多數市民合法權利和自由。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具有良好的法治素養,希望並相信香港社會能夠形成學習、尊重、遵守香港國安法的良好氛圍,尤其是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普法教育。聲明特別指出,中央對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已經作了認真評估和充分準備,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決心,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的剛性約束,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有關機構嚴正執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