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衛健委1月3日曾發「3號令」:禁止擅自披露肺炎信息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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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而內地政府及醫療機構在去年12月及今年1月究竟採取了何種應對措施,一直受到外界關注。
據內地媒體《財新網》報道,1月3日,國家衛健委辦公廳曾發布一份名為《關於在重大突發傳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強生物樣本資源及相關科研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編號「國衛辦科教函(2020)3號」。
該文件要求,未經批准,各相關機構不得擅自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生物樣本及其相關信息;已從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相關病例生物樣本的機構和個人,應立即將樣本就地銷毀或送交國家指定的保藏機構保管。甚至中科院武漢病毒所都一度被要求停止病原檢測,銷毀已有樣本。

《財新》報道指,在去年12月底之前,有不少於九名不明肺炎病例的樣本被從武漢各醫院採集,基因測序顯示病原體是一種類SARS冠狀病毒,這些檢測結果陸續回饋醫院並上報給了衛健委和疾控系統。

《財新》報道引述一位基因測序公司人士表示,2020年1月1日,這位人士接到湖北省衛健委一位官員電話,通知他武漢如有新冠肺炎的病例樣本送檢,不能再檢;已有的病例樣本必須銷毀,不能對外透露樣本信息,不能對外發佈相關論文和相關資料,「如果你們在日後檢測到了,一定要向我們報告」。

2月24日,成都博奧晶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在試劑生產車間內生產呼吸道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新華社)

報道說,1月3日,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發布了一份名為《關於在重大突發傳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強生物樣本資源及相關科研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這份國衛辦科教函(2020)3號文稱,針對近期武漢肺炎病例樣本,依據目前掌握的病原學特點、傳播性、致病性、臨床資料等信息,在進一步明確病原信息之前,暫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二類)進行管理,相關樣本的運輸應當按照原衛生部《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進行;病原相關實驗活動應當在具備相應防護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開展。

「立即將樣本就地銷毀或送交國家指定的保藏機構保管」

據稱,3號文進一步規定,各相關機構應按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要求,向指定病原檢測機構提供生物樣本開展病原學檢測並做好交接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生物樣本及其相關信息;已從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相關病例生物樣本的機構和個人,應立即將樣本就地銷毀或送交國家指定的保藏機構保管,並妥善保存有關實驗活動記錄及實驗結果信息;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各類機構承擔病原學檢測任務所產生的信息屬於特殊公共資源,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佈有關病原檢測或實驗活動結果等信息,相關論文、成果發表須經委託部門審核同意。

2月22日,檢測人員在實驗室進行檢測工作。(新華社)

至於哪些機構屬於「指定病原檢測機構」,文件並未提及。有病毒學家透露,甚至中科院武漢病毒所都一度被要求停止病原檢測,銷毀已有樣本。

中科院武漢病毒所一度被要求停止檢測

報道說,12月30日拿到病毒樣本的中科院病毒所,2020年1月1日進行病毒分離,1月2日完成了病毒的基因測序,1月5日分離得到病毒毒株,1月9日完成國家病毒資源庫入庫及標準化保藏。這些顯然日以繼夜才能完成的研究工作,遲遲未對外公佈,僅僅在2月份面臨外界的傳言攻訐時,才給出隻言片語的披露。

1月9日,央視報導,以中國疾控中心為主的「武漢病毒性肺炎病原檢測結果初步評估專家組」確定,病原體為新型冠狀病毒,「截至2020年1月7日21時,實驗室檢出一種新型冠狀病毒,獲得該病毒的全基因組序列,經核酸檢測方法共檢出新型冠狀病毒陽性結果15例,從1例陽性病人樣本中分離出該病毒,電鏡下呈現典型的冠狀病毒形態。」

1月11日,內地張永振研究團隊將該病毒基因組序列信息共用到「病毒學組織」Virologic.org網站和GenBank上,是全球最早公佈該病毒序列的團隊。

當日晚,國家衛健委宣布中國將與世衛組織分享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信息。第二天,另外5個來自不同患者的病毒基因組序列由國家衛健委領導的小組在全球共用流感病毒資料庫GISAID發佈。對於這個向世衛組織分享的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信息到底來自哪家機構?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稱,基因序列來自三方機構,中國疾控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以及中科院三方,此為聯合攻關。世衛組織表示,已從中國國家衛健委獲得更多有關武漢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的詳細信息,包括從病例中檢測到的新型冠狀病毒基因序列信息,這對其他國家開發特定診斷工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