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深圳擬推最嚴禁食野生動物條例:水魚昆蟲蛇不能吃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國肆虐,源頭疑與濫食野生動物相關,引起外界關注。疫情發生後,內地多個城市出台相關法規,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人大常委會本周一(24日)也通過了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定。
周二(25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官方網站上發布,蛇、水魚、昆蟲等在可食清單外的動物,或將被禁止成為「盤中餐」。

深圳將貓狗等寵物同樣列入禁食範圍。(資料圖片/新華社)

貓狗等寵物列入禁食範圍

《徵求意見稿》全文2300多字、共23條,禁食範圍從野生動物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和寵物等。主要有三方面考慮:

一是不管保護類野生動物還是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都具有容易攜帶和傳播疫病的風險,只有將所有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止食用的範圍,才能有效減少人與野生動物的不適當接觸,因此將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違背了野生動物自然生長規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檢驗檢疫標準和手段無法滿足其作為食品的防疫要求,監管部門在執法中也難以分辨野生動物是野外捕獲的還是人工繁育的。

三是人類長期以來有餵養貓狗等動物作為寵物的習慣,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範圍,這也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同時由於供科研實驗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也不適宜食用,應排除在可食用範圍之外。

深圳明確規定只有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九種家禽家畜是可食用動物。(資料圖片/新華社)

9種家禽家畜可食用

據悉,《徵求意見稿》還以「白名單」的形式規定了可食用動物及其製品。具體包括兩類,一是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九種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同時,授權市政府根據國家規定,並結合深圳實際,補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錄,以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自然界野生動物種類繁多,中國僅是保護類野生動物就有兩千餘種,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將顯得過於冗長,無法很好回答「究竟什麼動物可以吃」的問題。制定可食用動物「白名單」,能夠較好地達到清晰明確、操作性強的清單式管理效果。

該負責人還說,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水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而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由於已被公眾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則不列入禁食範圍。

食客違例食用野生動物可罰2萬元

同時,23項條款中超過三分之一均為罰則,對違法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幅度和力度明顯提高,均以最嚴厲來設置,並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堪稱「以最嚴立法全面禁止」。

條款規定,在餐館、酒樓、飯堂等場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處2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組織食用者最高或處5萬元罰款。

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

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最高或處20萬元罰款;1萬元以上的,最高或處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

(廣東發布)